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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禁止流通使用疫情防控医疗器械应急备案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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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0 11:3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出《关于禁止疫情防控医疗器械应急备案产品流通使用的通告》(2022年第88号),表示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所需医疗器械后续审批工作的通告》(2020年第64号)有关要求,自2020年10月1日起,广东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医用口罩(含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红外体温计等应急备案凭证自行失效,企业不得再以应急备案凭证开展生产。

  此外,自2022年10月1日起,广东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医用口罩(含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红外体温计等应急备案产品,禁止流通使用。


《通告》全文:
http://mpa.gd.gov.cn/zwgk/gzwj/content/post_40099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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