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9月6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公告,进一步延长429项中国商品的加征关税豁免期限,主要涉及352项中国输美商品和77项中国输美医疗防护产品。加征关税豁免延长期限为3个月,由2023年9月30日延至2023年12月31日。 这352项中国输美商品包括:热辊层压机、水过滤器、净化器、车库开关器、动物饲喂机及其配件、电动机、电机速控器、传感器、阀门、铝制电解电容器、连接器、电镀锌阳极、二氧化碳分析仪及零配件、扫描仪、为空调或供暖系统设计的恒温器、聚乙烯薄膜、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蟹肉、人造石墨、催化剂、氢氟碳化合物、人造纤维行李袋、丝绸面料、机织染色面料、聚丙烯纤维、无纺布、机动车后视镜、用于显微镜的彩色数码摄像机等商品。 这77项中国输美医疗防护产品包括:一次性塑料过滤器、一次性心电图(ECG)电极、超声波扫描装置、耳镜、麻醉面罩、印刷电路板组件、X射线检查台、X射线管外壳及其部件、多叶准直器、聚己内酯热塑性面罩、金属钠、粉状的一氧化硅、包含LED的指示面板、一次性手套、人造纤维无纺布、洗手液泵瓶、消毒湿巾的塑料容器、复式双目光学显微镜、复合光学显微镜、透明塑料面罩、一次性塑料无菌窗帘和罩子、一次性使用的听诊器盖、方型或长方型棉纱海绵、一次性血压测量袖套等。 请开展对美出口业务的企业认真查看公告内容,仔细核对税号和品目,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做好相应的出口安排。 本次延长加征关税豁免期限的商品清单链接如下: https://ustr.gov/sites/default/files/Section%20301%20COVID-Related%20and%20Reinstated%20Exclusions%20Extensions%20FRN.pdf 据报道,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美国时任总统特朗普依据所谓的“301条款”,对价值数千亿美元的中国输美产品进行加征关税。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美国政府决定对2200多项中国进口产品豁免加征关税,以减轻某些行业和零售商的负担。而这其中,绝大多数商品豁免已于2020年年底到期。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2020年12月,USTR决定对部分中国输美医疗防护产品的加征关税排除有效期进行延长,共涉及99项产品。此后,针对其中的81项医疗防护产品,USTR多次延长加征关税豁免期。直至2023年5月,USTR宣布再对其中的77项产品继续豁免加征关税至2023年9月30日。 与此同时,2021年10月,USTR宣布拟重新豁免549项中国进口商品的加征关税,并就此征询公众意见。最终于2022年3月确认了其中的352项中国进口商品的关税豁免。此后,豁免期被多次延长,直到本次最新的延期决定。 2022年3月,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束珏婷在发布会上表示,中方注意到,3月23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将恢复豁免352项自中国进口商品的加征关税,这有助于相关产品的正常贸易。中方始终认为,美方的单边加征关税措施不利于中国,不利于美国,不利于世界。在当前通胀持续走高、全球经济复苏面临挑战的形势下,希望美方从中美两国消费者和生产者的根本利益出发,尽快取消全部对华加征关税,推动双边经贸关系早日回到正常轨道。 |